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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處: 網責任編輯: 閱讀量: 發表時間:2025年12月25日
2020年4月,有關部門發現某不具有保密資質的打印復印店處理過國家秘密文件。經查,2019年8月,某單位工作人員秦某誤以為存儲文件的U盤里沒有涉密文件,實際存儲有多份涉密文件,便將U盤交給該打印復印店處理,導致國家秘密泄露。事件發生后,秦某被給予政務處分。
案例警示:
普通U盤等移動存儲介質體積小、容量大,使用簡單、易于攜帶,被廣泛用于存儲、傳遞各類文件、資料,是電子介質涉密載體的首選,也是竊密者緊盯的目標。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缺乏安全保密防護措施,易感染計算機病毒或被植入竊密木馬,如果用來存儲、處理涉密信息,將無法提供有效控制和保護,泄密風險極大。即便未感染計算機病毒或被植入竊密木馬,由于普通U盤從外觀上難以窺見其中存儲文件的涉密屬性,很容易在拷貝、存儲文件時“魚目混珠”,將涉密文件混入非涉密文件,讓人誤以為所有文件非密,隨后導致一系列違規操作,致使涉密文件知悉范圍擴大,甚至網絡泄密的嚴重后果。
保密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,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設備存儲或者處理國家秘密”。 第五十七條還明確規定了該行為的罰則,“違反本法規定,使用非涉密信息設備存儲或者處理國家秘密的,根據情節輕重,依法給予處分;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”。
案例中,秦某原本是將普通U盤交給不具有保密資質的打印復印店處理,這一行為本無可厚非,并不違反保密規定。但是,秦某的問題就出在誤以為該U盤里沒有涉密文件,實際存儲有多份涉密文件。從歸責角度看,秦某應當為其疏忽大意的不當行為承擔相應處分,但是如果能追查至將涉密文件存儲到該普通U盤的人,則更應該加重處罰。
預防措施:
嚴格遵守涉密載體及信息化相關管理制度,使用專用涉密U盤配合“三合一”設備保存和傳遞涉密信息,從物理層面杜絕涉密信息從U盤類介質擴散到非涉密計算機或公開信息網絡中。同時,對所有移動存儲介質建立臺賬,將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納入有效管理范圍,定期開展自查和互查,確保不留死角。并涉密計算機終端上安裝移動存儲介質管控系統,避免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接入涉密計算機終端,拷貝、存儲涉密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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