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密違法違規案例警示|使用非涉密計算機存儲、處理涉密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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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時間:2025年12月29日
典型案例:
某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檢查組在某單位開展保密檢查時,發現該單位辦公局域網多臺終端處理的公文敏感度極高。檢查組隨即查閱該單位制文登記表,看到大部分公文印發時都確定為國家秘密。檢查組隨即向該單位保密辦了解情況。經查,為了提高工作效率,該單位建設與互聯網物理隔離的辦公局域網,并提出不能處理涉密信息的保密要求,但仍然有人違規在辦公局域網處理涉密信息。檢查組依規登記保存了10臺計算機,并向該單位下發整改意見書,要求立刻采取措施,徹底清查,消除隱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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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警示:
保密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,機關、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信息系統的管理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統、非涉密信息設備存儲或者處理國家秘密,否則“依法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”。此條款所稱非涉密計算機,在實際工作中可進一步區分為三種類型:(1)直接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;(2)機關、單位依托互聯網建立的、采取加密等一定安全措施的辦公網、專網計算機終端;(3)機關、單位不依托互聯網建立的內部局域網計算機終端。
有數據表明,黑客對非加密計算機系統的攻擊成功率可達80%以上,但能夠主動查出的只占5%,很多時候信息已被竊取,當事者都無從知曉。因此,在這樣開放的環境下上網,特別是帶密上網,后果不堪設想。對于第二類、第三類非涉密計算機,通常情況下其所處的網絡被習慣性稱為“內網”。但是,這兩種“內網”并不是保密法規定的涉密網絡,不能存儲、處理、傳輸涉密信息。案例中,涉案單位建立的辦公局域網,雖然與互聯網物理隔離,但沒有按照分級保護設計、建設、管理,也不是涉密網絡,在身份鑒別、訪問控制、信息輸入輸出管控等方面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。當事人誤以為在“專網”“內網”的計算機終端存儲、處理涉密信息,安全系數高,不會發生失泄密問題。錯誤認識導致錯誤行動,給國家秘密安全留下隱患。
預防措施:
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識,明確區分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。相關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規定,不踩紅線,杜絕在連接互聯網計算機以及各類內部工作網、專用網計算機上存儲、處理涉密信息。日常加強對非涉密計算機、非涉密內網的檢查力度和頻次,及時消除失泄密隱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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